2018年即將結束了,隨著新的一年腳步邁進,大家都很關心,自己的年終獎金到底有多少?但有名網友就發現,自己的年終獎金竟跟請特休的天數有關,因為公司竟宣布「請特休前十名給予(底薪X1/2)之獎金」,等於說年終獎金直接被砍半!
(以上圖片來源自/網路)
有一名網友就在批踢踢代PO出朋友公司的公告,可看見公司發布的年終獎金,發放事項公告中,宣布12/28發放底薪一個月的年終獎金,但會針對當年度的出勤狀況來調整,只見上面寫道:「請特休前十名給予(底薪X1/2)之獎金」、「請事假前十名給予(底薪X 2/3)之獎金」、「請病假前十名給予(底薪X 4/5)之獎金。」
不少網友看了覺得超狠表示:「慣老闆總是有很多特別的手法呢」、「用前10名超狠,小公司不就都不用休假了」、「這種只會以員工出席率論績效的公司,簡直就是不尊重別人也有休息的權利」,但也有人說:「年終獎金沒有法律規定,本來就是公司內部決策。」,但根據《勞基法》第二章第29條:「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,如有盈餘,除繳納稅捐、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、公積金外,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,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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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小宅女碎碎唸:第一次看到這種制度啊,太震驚了!!慣老闆實在太多招式了啦……@@